“哦,听唐大令昨日说,永宁百姓竟然愿意租种官田,这是为何?”黄宗羲从昨天晚上开始,心里就一直藏着这个疑问。
《明史?食货志》里有这样一句话,“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翻译成白话,就是明朝的田地从大的方面来说,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种,如果再进行细分,官田里又包括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赐乞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屯田、民屯田、商屯田等等。
到了南明时期,官田中比较重要的,主要有没官田、断入官田、勋贵赐乞田、百官职田和军屯田这几种。
赐乞田就是王公贵族和太监寺庙拥有的田产,百官职田就是文武大臣拥有的俸禄田,
明末土地兼并严重,主要表现在赐乞田和百官职田上。
由于赐乞田和百官职田的存在,王公勋贵、内庭太监、公主大臣、寺庙道观不但拥有大量的官田,还把侵占的民田挂到官田名下,佃农承担沉重的田赋,却都落到地主的手里,朝廷得不到一颗粮食或者一文钱,赐乞田和职田在全国土地中占的比例越大,国家财政就越吃亏。
军屯田就是卫所兵拥有的田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明朝末年,卫所兵不但失去了战斗力,军屯制度也遭到了严重破坏,军户大量逃亡,军田要么荒废,要么被豪门地主侵占,没有逃亡的军户子弟变成了佃农,朝廷也得不到任何收入。
在湖广和江西,尤其是楚军的地盘里,还有很多没官田和断入官田。
没官田原来是民田,被政府没收变成了官田。
湖广和江西的大部分地区都曾被清军占领,楚军收复这些失地之后,大力打击投降满清的汉奸,对于罪大恶极者一律斩首抄家,所有田地房产充公,罪行不太严重但有过资敌行为的,也要罚没数额不等的银钱和田产,从中大大捞了一笔。
断入官田归属不明,由政府收回变成官田。
清军每次南下,湖广和江西都有大量士绅百姓逃亡,金银细软可以带走,土地田产却带不走,就成了清军的战利品,几年来明军和清军互相拉锯,这些田产也转了几回主人,最后变成了一笔糊涂账。
一处原属于地主张三的田产,清军夺去后赏给了汉奸李四,李四卖给了顺民王五,后来明军反攻,再被军阀赵六抢走,转手卖给孙七,清军再来,主人又变成了周八,楚军收复失地,镇压了汉奸走狗周八,把这块地当成荣军田,分给了忠贞营的退役士兵吴九,吴九不想当庄稼汉,把这块地卖给郑十,这个时候,地主张三又回来了……
很多时候,张三未必能回来,或者周八罪不至死,田地的归属无法明确,最后也划入了官田。
这些官田名义上都属于官府,但是在楚军的地盘里,官府未必听朝廷的命令,却都唯汪克凡马首是瞻,无形之中,汪克凡变成了一个坐拥十几万亩官田的超级大地主。
官田一般都是产量高的好田,所以田赋较重,再加上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比如车脚钱、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蒲篓钱、竹篓钱、神佛钱等等,都是通行大明各地的惯例,所以佃户反而更愿意租种成本相对较低的私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