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 部分  霸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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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谠来的附加税外再加收各种税,9u各种渠道获纫色收入?br /

依据见存地资料对各地官员的灰色收入进行估算,可知在1世纪平均一个知县每年地灰色收入约为3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20倍;一个知府的灰色收入约为525万两银子,也是“养廉银”的20倍;一个总督或巡抚的灰色收入约为18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10至15倍。由于当时地官员们几乎都有这样地灰色收入,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

只要不在这基础上再收刮民脂民膏,当时则不称之贪官。于是民间有流传至今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这表明当时一个知府在三年间敛财10万两银子。仍算是个“清廉”的官员,而当时一个知府地俸禄和“养廉银”还不足1万两银子。

所以,无敌知道单单高薪养廉是绝对不可行,还需要廉贞公署作为狗头铡在侧挥眈眈。

以卫鞅和申不害两人的智慧当然不需要无敌将什么都说明白,仅仅是点到为止便已经让两人大为叹服这个高薪养廉和廉政公署的绝配。当即申不害二话不说,一振衣衫,一个长揖拜下,表示自己愿意出仕。而卫鞅却是不为所动,眼珠一转。开口再道:“敢问君上,秦国将用何种律法治之。”

卫鞅的问题,无敌也是准备了许久。根据无敌的记忆。卫鞅地施政纲领主要归结为四个字,那便是:“专制集权”。

在后世所编录的《商君》中,“壹”,是被反复讨论的命题。其提出“壹”地概念,要求整个社会的思想和行动高度一致,立意将整个社会控制在来自上方的专制的权力之下。《赏刑篇》曰:“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又曰:“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言篇》云:“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是为其证。

“壹”,有两方面的意思。首先是思想的统一,再者就是政令的统一。理论言谈统一于上,不得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必导致盲目服从于君主,《战法篇》即曰:“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又曰:“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思想的高度统一,正是为维护君主地权威服务的。《靳令篇》曰:“利出一孔者,其国无乱。”《弱民篇》曰:“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守一则治。”《农战篇》曰:“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民不偷y则多力,多力则国强。”又曰:“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以战者。民不勇。”《壹言篇》曰:“治国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y;y者废之以刑而务农。”

在这种强调上下一致的思路下,必然形成专制、威权的政治结构。《算地篇》曰:“主c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权以c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修权篇》曰:“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j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算地篇》曰:“立官贵爵以称之,论劳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壹言篇》又云:“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所以,君主所有的举措,都是为加强自身权力而考虑;而百姓的兴作,也不得不依违于其间。《君臣篇》曰:“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

第一部陇西烽烟卷八征伐四野 第171章 亘古之变

正因为无敌知道卫鞅的理政思维是以专制集权为主,独裁愚民为辅,因此在用其担任最高法院长任职上当然有所深入思量。

当即,无敌道:“我大秦既然变法,在富民强国之路上虽要循序渐进,但在律法方面却跳出六国定势。因此,本公决意废除我大秦惯来之r刑律法,日后我大秦将只有鞭刑、杖刑、劳役、死刑。”

卫鞅不耻下问道:“既要废除r刑,鞭杖之刑岂能不着r乎?”

无敌笑道:“鞭刑用于民,杖刑用于军,是以小惩大诫也!而百姓犯法,除叛乱、谋反⊙国、通敌、戮亲诸罪之外,一律以劳役刑之。”

无敌话中的意思就说日后秦国的律法只有三个档次,轻微犯罪将施以鞭挞杖责,中等犯罪将会判罚劳役,而严重的犯罪才会判处死刑。而不是依序秦国和山东六国的刑法以名目繁多的各种r刑作为惩处标准。战国时代,刑罚的名目正因为诸如卫鞅、申不害以及李悝这种名士而层出不穷,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卫鞅在秦国搞出了凿额、抽胁、镬烹等多种花样。据《前汉记》记载:“秦用商鞅。起连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r刑大辟为凿额抽胁镬烹之刑。而法禁等酷矣。”

凿额既是用石匠常用的凿子从额头上凿下,犯人立死无疑。抽胁则是用外科手术的方式取下犯人的数条肋骨,运气好的或可苟活,运气差的不久便会因为感染而亡。至于镬烹便是架起大锅将人活活煮死,且r、汤还让民众分食,那是相当强大。而所谓的连坐制度,既一户犯法,十户连坐,若其罪当斩首,便十户同斩。若其罪该砍手、斩足,便也是十户同刑,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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