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节  做一只真·凤凰男

关灯 护眼 舒适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1/2) 繁体版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ifushu.cc/16628/102.html

可是这会儿,这站内短信又来了。

「鸾大,方总让我联系您。请示一下,趁此机会开个微博账号可以吗?」

「方总说,只需要借用您的笔名开个账号,之后的事情您不用费心,他会替您解决。」

叶清峦托腮想了一会儿,他看了看专栏下令他头皮发麻的海量留言,又看了看那两条站短,心中下了决定。

「好,可以开微博,拜托您了。」

那边站在炎秋身后的方易白看到了这回信,心里一怔,有点酸溜溜的。

这家伙,不回自己的短信,倒是回了编辑的站短,看来是欠调.教。

方易白拍了拍炎秋的肩膀,转身离开,然后立即叫人去开了微博,火速认证。

微博一开通,粉丝数量便以肉眼可见的速度飞涨,数量达到十万时,方易白轻描淡写地替叶清峦发了第一条微博:“关于昨天下午的事,只是举手之劳,大家不必过于在意。希望喜欢我的读者们多多关注我的作品,谢谢大家。”

这一条云淡风轻、好似全然不在意“救火英雄”这一褒奖的微博,甫一发出去又赢得了无数的好感,闻讯而来的网友们都在下面表示会去关注鸾大的作品,尤其是对即将开播的《问道》充满了期待。

方易白满意地笑了笑,到了这个时候,万事已经俱全。

他刚刚在一家小网站上,发现了高胥阳的注册信息。

果然,高胥阳根本不是个能知错悔改的人,昨天上午,他刚刚把《苍鹰》发给他,昨天晚上他就在一家小型文学网站上注册了账号,把《苍鹰》的前十章发了出去,今天上午,又发了十章。

不但如此,高胥阳注册使用的id还是那个笔名:剑双城。

他这是故意要用这个笔名引起炒作的热点,然后将他以往耍过的套路再来一遍,捧高自己踩低别人。

下午十七点,高胥阳终于把《苍鹰》一共五十章的内容全部发表完毕。这个时候,方易白又在叶清峦的微博下发了一条博文。

那是一条极其简单的博文,上面只晒了两张图片。一张是《苍鹰》的封面和目录页,一张是《苍鹰》的出版信息,上面清清楚楚地印着《苍鹰》的出版时间和印刷版次。

这条微博一发出去,读者们立即在下面捧场:“这是大大的新书吗?怎么没听说啊,什么时候出版的!看目录简介觉得好好看的样子,哪里能买到?!!”

又有人激动地表示:“啊啊啊我看到过这本书!在宜城的新知书店有卖,我一看是鸾大的书就立即买了回去,难道我是第一个看到这本书的人吗?好开森!!”

底下数十条回复表示羡慕。

方易白勾了勾唇角,他把《苍鹰》这本书和高胥阳发布的文章地址以及截图全部打包发给了律师,然后致电过去。

“我代表天上青鸾和华若要立刻起诉剑双城,他已经构成对《苍鹰》的全文抄袭。”

那边高胥阳还在沾沾自喜,他登上了自己的微博账号,意外发现禁言居然被解除了。他觉得这简直是如有神助。

他一边优哉游哉地发着微博,一边把自己的新文地址,《苍鹰》的链接附了上去,还手动粘贴了前三章发了出去。

“亲们,这是我的新作,请大家多多支持。”

可惜发了微博之后,却并没有得到读者的响应,他们还在底下臭骂。

高胥阳不在乎地挑了挑眉。且看吧,等到两天后叶清峦的新书发了通告,全网都会知道,叶清峦才是个死性不改的抄子,他又一次抄了自己!而自己,却是何其无辜!

他高枕无忧地关了电脑,准备去好好睡一觉,没想到第二天睁开眼,他没等到喜闻乐见的反转情节,却等来了法院的传唤。

“高胥阳先生,你因涉嫌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起诉,你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所。”

对方通过电话只撂下这么一句冷冰冰的话,然后啪嗒一声,挂了电话。

第74章 荣辱皆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 剽窃他人作品的, 应当根据情况,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现查, 被告人高胥阳构成对原告叶清峦《苍鹰》一书的全文剽窃,对原告叶清峦《大道之行》全文共计三万字抄袭, 情节相似二十五处, 已造成严重恶劣影响,故现判被告高胥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人民币五百万元。”

“被告人高胥阳以非法手段, 在互联网公众平台上捏造损害原告叶清峦名誉的事实, 并进行散布,组织并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已达到5000次以上, 被转发次数已达到500次以上, 已构成对原告叶清峦的名誉侵害, 故现判被告高胥阳对原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人民币五百万元。又因其情节严重,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故判被告高胥阳处有期徒


第102节(1/2),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TXT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