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恺敏是个身材高大、肤色黝黑、体格健壮的青年,给人一种很阳光的感觉。我来到篮球场,一眼就认出他了。然而,此刻我并没能看见他在球场上英姿,因为他只是坐在场外低头不语,一副愁肠百结的模样,跟他外表的阳光气息格格不入。
我想,如果不是因为牵涉凶案,他的高校生涯一定会很j-i,ng彩。
我向他道明来意时,他没有太大反应,想必是这两三天阿杨等人经常过来找他问话。相反,球场内外的学子们却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还不时有人对他指指点点,显然我的到来又再使他成为同学们的话题中心。
“这件事给你造成困扰吗?”我跟他于校园中漫步,并给他递了根烟。
“我不抽烟。”他礼貌地宛拒,坐在花坛旁边的长椅上轻声叹息。经过良久的沉默之后,他才再度开口:“如果说没有,肯定是骗你的。我之所以到球场上发呆,就是因为不想一个人独处,让自己钻牛角尖。熟识的好朋友突然死了,怎么说心里也不会好受,更何况当时我跟他的距离是如此接近。如果我没有提议抄近路,如果我不是因为害怕而逃跑,如果当时我能拉他一把……”他苦恼地以双手抹脸。
“你无须过于自责,就算你留下来帮他,也不见得能改变现状。”我坐在他身旁,轻拍他的肩膀以示安慰。
“最起码我不会为此而感到内疚。”他以忧伤的眼神凝望苍天,仿佛在寻觅身处天堂的同伴。
“或许,你能为他做点事以减轻心中的内疚。”我点了根烟,跟他一起仰望穹苍,“能告诉我当时的详细情况吗?”
他默默点头,在仰望苍天的同时,向我讲述案发当晚的情况——
那天,梓轩为了庆祝岚岚取得省美术作品展的二等奖,请我跟方树、小麦到商业街的ktv玩。梓轩因为高兴,刚坐下就叫来了几瓶芝华士。开始时我们还会兑绿茶喝,后来喝多了,就干脆不兑直接喝纯的。洋酒不比啤酒,喝的时候没什么感觉,但后劲来得很猛,喝到最后我觉得脑袋里面装着的全都是酒,连看东西也看不清楚。
梓轩跟岚岚在商业街附近的塘仔村租了房子,吃完宵夜后他们就先回去了。方树本来还想换地方继续喝酒,但我跟小麦已经喝得东歪西倒了,只想尽快回去休息,好不容易才能拉上他一起回宿舍。
那晚我实在喝太多了,走路时双脚就像踩在海棉上一样。小麦也好不到那里,要不是我扶住他,他肯定会直接躺在地上睡觉。所以我就提议走小路回去,因为走大路回学院,起码要走半小时,但走小路十来分钟就能到校门。
走小路要经过一个y-in森恐怖的墓园,听说些黑道大哥杀人灭口后,会把尸体埋到这里,所以里面埋了很多身份不明的尸体,是个怨气冲天的地方,就算是白天也非常y-in森恐怖。除非是一大群人,否则我们晚上一般不会走这条路,但当时我们都喝了很多酒,借酒壮胆也就没什么好怕的。
我们一路摇摇晃晃地走着,走到距离墓园大概还有百来米的地方,小麦突然蹲下来呕吐,我跟方树就停下来等他。就在这时候,一个身影从墓园的方向走过来。
那个身影看起来走得很慢,但没一会儿就来到距离我们不到二十米的地方,借助朦胧的月色,我依稀能看清楚对方的样子。虽然她头发零乱且浑身污泥,但我还是能认出她就是我们的同学沈婷悦。
方树跟小麦大概是被婷悦的模样吓倒了,他们俩也不知是谁大叫一声“鬼啊”,然后就一起连滚带爬地往回跑。虽然我不认为世上有鬼,但婷悦此时的模样的确不像人。而且本来缓步前行的她,突然向我们扑过来,我心里一慌,就本能地转身逃跑。
我是篮球队的成员,平时经常锻炼,所以跑得比方树他们要快得多。而小麦是只孱弱的四眼龟,在我们三人中,他跑得最慢。我从后追上他,就伸手拉他一把,拖着他继续跑。
当时,方树跑在右边,而我则跑在左边,因为有小麦挡在中间,我要拉他一把并不容易。而且他的脾气比较倔强,我想要是我主动去拉他,他可能会不高兴地把我的手甩开,所以我就没有管他,只是拖着小麦拼命地跑。如果我知道只要拉他一把,或许就能救他一命,我一定会牢牢地抓住他的手。
可惜我当时并没能预知到这个可怕的结果,只是拉着小麦拼命地跑。我们跟方树的距离渐渐拉来,我怕他会跟不上,很想回头看看他的情况。可是我心里实在太害怕了,怕回头看见会是可怕的画面,头皮发麻的感觉让我的脖子不能挪动分毫。
突然,身后传过来让人毛骨悚然的惨叫,我终于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这一刻所见的画面是我至今所见到最可怕,最令人心胆俱裂的。
当时方树跟我的距离大概只有一米左右,月色虽然不是很明亮,但我看得还是很清楚。他痛苦的表情、求救的眼神,此刻仍清晰地呈现在我的脑海当中。不过,最让我感到恐惧的,是他身后那个如野兽般的身影。
婷悦……我不知道是否还该这样称呼她,因为此刻的她,跟我之前所认识的婷悦截然不同。虽然只是看了一眼,虽然只是一瞬之间,但却深深地震撼了我的心灵。她铁青的脸上沾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