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秦道久拿出的并不是包|养合同,而是培养合同,他观察了穆笛半年,认为他非常有潜质,要培养他成为明星。
我跟雷霆时代的高层有合作关系,我会让他推荐你去一家适合你的经纪公司,前期培训、包装你的费用全部由我来出,你只需要在出道后每年定期返还一定数目的分红给我就行了,当然,如果逾期返还,会有相应的解决措施。
秦道久认真且专业地向穆笛说明情况,末了还轻声对他说,对不起,我是个商人。
这让穆笛更加信任他了,浏览了一遍合同后点了头。穆诚友却因为捞不到快钱而跟秦道久打起了太极,在得知了势态好的情况下每年收入能上千万,而且秦道久可以先帮他还债,穆诚友当即同意穆笛签下合同。
看到这里,祝拾肆觉得很不对劲,返还一定数目的分红,一定数目是多少,逾期的解决措施又是什么,穆笛没有在日记里提,是他把它们略掉了?还是当初的合同里根本没有写?
很快,下面的内容给了祝拾肆答案。
九年前的八月,雷霆时代唱片部的人把穆笛推荐给了琉光娱乐的成雅兰,“祝拾肆”三个字也开始在穆笛的日记里频繁出现。
起初的穆笛是愉快的,和同龄人在一起,公司提供食宿,衣食无忧,还能接受系统的声乐培训,这样的生活对比起以前无疑是幸福的,但它并没有维持太久。
当初秦道久跟穆笛签下的条约里规定,以包装穆笛、帮穆诚友还债为条件,穆笛必须在十年内返还秦道久五千万。预计给他两年左右的培训时间,出道后的第一年返还一千五百万,之后每半年返二百五十万,六个月上交一次,不得逾期,否则……
“晚交一个月,他就要割掉我爸一根手指,或者让我陪他一次,直到他满足了才会放我走,他让我自己选!”
穆笛在这句话后面打了很多个重重的问号,他不懂自己当初为什么单纯到会掉进这样的陷阱,而穆诚友知道儿子落入了火坑却无动于衷。
然而,就算知道这样无理的霸王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穆笛也无能为力,只能咬牙遵守。因为秦道久有很深的黑|道背景,建筑公司的董事长不过是他挂的名头,在穆笛意识到问题之前,穆诚友就已经被他手下的人威胁、殴打过许多次了。
噩梦是在叶恺出事后全方位降临的。
c.o.c出道的前两年如日中天,虽然作为壁花,穆笛还是赚了两千万有余,整数都给了秦道久,自己只剩下零头。
到了第三年,叶恺成了植物人,组合的人气暴跌,穆笛有整整半年是零收入,那年年末,他把所有的积蓄凑起来依然不够两百五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