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个人有点严肃:“陈律师,请告诉我们,你已经看出其中的漏洞,如果故弄玄虚玩文字游戏,是会大大减分的。”
“一个很大的漏洞——如果‘强迫’存在争议,那么‘接受’必然也存在争议。我相信每个人都会遇到,明明不想答应,但还是无法推辞的情况。对方觉得你已经接受,但你自己觉得不是。我们只看到自己想看的真相,所以就很容易产生误解和分歧。也许前女友当时只是想表达某些情绪,但他却误会了,便认为她抗拒或接受。同样的道理,也许顾宸当时只是想描述某件事,但女友却误会了,认为他专横或温柔——有可能是这样,对吗?”
没人回答“对”,一时都沉默,但不管从逻辑还是情理,的确是对的。
夏瑶顺着她的话反驳:“正因为存在误解和分歧,所以我们才要制定规则,要求这种事必须得有口头同意或肢体同意,不然都算强`奸。”
陈易澜针锋相对,“个人可以要求口头同意,但法律明文从来没有这条。为什么?因为男女之情本来就隔层纱,难以言说,尤其中国女性,她们在性事上不习惯主动,难道要男人一板一眼地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