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开她身边的椅子,他坐下来,白皙美好的手指捡起她刚放下的那支钢笔,说:“这东西不好写了,我正想物归原主。”
她想都没想,窘着脸脱口而出:“送的东西,恕不退货。”
啪!眉一扬,钢笔搁到她面前,指着那道划痕说:“你还好意思说,你送了支次品给我。”
什么次品?那是她当年故意划的痕,整整用了一夜想出来的主意。所以说中学时代的荷尔蒙真是疯。换做是现在,哪怕是自己女儿做这种事,她都无法想象,大概会气得语无伦次吧。足以佐证,自己当年真像是个疯子。
手把钢笔推回去:“次品,你不是也用得好好的?”
当年,一支英雄牌钢笔,作为国内知名品牌,也不便宜。她自己都舍不得用。而每次想到他能用上她自己都用不上的东西,她心里就很高兴。
面对她的死皮赖脸,他乌墨的眸子里笑意愈浓,他是想:当年他之所以破例把她收进了篮球队,就是因为她这死皮赖脸,把他逗到每天夜里想到她都会想笑。如果在苛刻的训练环境下有个开心果,对队里的训练是个极好的调节作用。事实证明他没有错,在她进队后,他率领的本校球队取得了前所未有至今都无人能打破的历史成绩——五连冠。他底下的队友,没有放弃篮球的,现在都还有进职业联赛的,或是转去当教练。
除去这点他预料之中的辉煌成绩,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离开了中学,到了大学,进了部队,每次摸到篮球,她不漂亮却是很死皮赖脸的特征,和篮球一块深深地一辈子印在了他人生的轨迹里面。
她结婚的时候他是知道的。但他没有办法,他不能自私地为了自己去耽误她的青春。他甚至在远走他乡时,都在期盼,那个男人能代替他珍惜她。
但是,结果就是,他听说的,并且昨晚已经亲眼所见的……
见他半天没有说话,她心里逐渐浮现起了忐忑:不会真是自己送的这支钢笔把他惹恼了吧。
“你当年为什么会嫁给他?”
抬起的乌眸,是那么的亮,像刀光。
她不明白他这突然的问话,心慌意乱:“就是那样,大学毕业,觉得他挺合适,是我爸底下的人,像我爸。每个女人,都得结婚生孩子的不是吗?”
那个时候,大学,参加工作,都让她体会到了现实世界的残酷。中学时代的浪漫情怀,被生活,未来,磨灭了。很多人都没有的选择,她只是个凡夫俗子,一样没有的选择。她不可能不切实际地去等一个,连一个诺言都没有能给她的男人,因为很有可能只是她一辈子的单相思。
至于说到前夫程思全,刚开始,两人在一起的时候,都很有感觉,都感觉能携手一辈子。但毕竟是介绍结婚,婚前相处时间不长,婚后一两年内,尤其有了孩子之后,摩擦增大,彼此对各自的个性了解不彻底,造成了婚姻的裂痕。可能是她一厢情愿了,她认为婚姻就该坚贞。所以,她结婚后,都一直没有想过自己以前的单相思。她相信她丈夫和她一样,哪怕婚姻再艰难,都应该坚守下去。事实证明她错的离谱。她老公早已出轨了。
说她傻,她真的挺傻。认定的事情就去做。全心全意为一个人好。程思全指责她没有好好做饭。只有她儿子知道,每次老公回来前,她都要花上一天以上的时间泡在厨房里面,以她糟糕的厨艺,她只能以勤补缺。然而,程思全从来对她的辛苦没有半句好话,你说她能不牢骚吗?到最后心灰意冷干脆不做了。
这些委屈,到了现在,面对眼前的人,她都不吝于启口的。
她蒋梅,是傻,但是,既然都知道自己傻了,就要更懂得维护自己的那份自尊。
她不想在别人面前说她前夫的坏话,她蒋梅做人,还未差到这一步。
然她不说,她眼里泛起的一条条无法自止的红丝,她微微抖动的肩膀,都足以令他的乌眸深深地往下沉。
“阿梅,你是个好女人。”他说。
她愣着看回他。
他的声音沉稳有力:“他不理解你。他不知道你为了做一个饭盒,要花半天以上的时间。”
“你怎么知道?”
“当初你在篮球队为大家做米饭团。虽然只是简单的紫菜包白饭,个个都知道没有什么味道,但是,在那个时候,当大家都饿了的时候,你那个米饭团,就是大伙儿通向胜利的最重要的关键。”
她是被他这番突如其来的好像正儿八经的话,说得脸都辣红起来,像颜色鲜艳的辣椒:“我有这么伟大吗?我只记得,你们个个都说难吃,而且,非要站在我周围对着我耳朵叫着难吃。”
他“呵呵”笑了起来,带点狡猾,戏弄:“如果真是难吃,没有人有必要专门对着你喊难吃吧。”
那是,她前夫即使埋怨她做的难吃,也绝不会像她弟弟一样对她吭一声。可见,她前夫的心,早不在她这了。
躲在后面听的小家伙,在听到那男人的笑声时,小鼻子抽——打了个喷嚏。
蒋梅一惊,心里汗:都忘了儿子近在咫尺。急急忙忙挺直了腰背,做出个妈妈的样子:“东子,他可以回家了吗?”
“当然可以。医院不是什么好地方,细菌多。没有什么大病,回家休养更好。”边和她说这话,边是和躲在后面探出颗小脑袋瓜的小家伙对上眼。
切!小脸蛋朝他做把鬼脸:都叫